法治如何保障教育現代化
http://www.wandqa.cn2019年05月17日 12:58教育裝備網
在1996年紀念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成立50周年之際,時任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副總干事鮑爾先生曾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教育叢書》作序。他高度評價中國教育始終走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全民教育”運動前列,并大膽預言,到21世紀初,中國教育水平將達到世界發達國家水平。同時,他提出了中國教育取得巨大進步的三個重要機制:一是“政策上對教育有力而持久的重視”;二是“從中央到地方的組織保證”;三是“用革新方法解決問題”。
我贊成鮑爾先生的看法,他提出的三個重要機制富有啟迪性,并且可以轉換成中國語言文本,即教育優先發展機制、體制保障機制和改革創新機制。
中國要實現教育現代化,成為教育強國,依靠的不可能僅僅是上述三種機制。例如,近期我在思考國家教育現代化與法治保障機制之間的關系問題,缺少法治保障機制是否有可能實現國家教育現代化?教育發展史或教育現代化史上有無缺少法治保障機制仍最終實現教育現代化的國家案例?仔細想來好像沒有。因此,我們可以說,法治保障機制是實現教育現代化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或條件。
以前我研究英國教育史的時候,對英國教育現代化之路印象深刻。按理說,教育現代化與工業現代化、農業現代化、國防現代化、社會現代化一樣,都是國家現代化的組成部分,相互之間應該關系密切。但英國自工業革命開始啟動現代化進程模式后,起初工業現代化基本成了國家現代化的代名詞,教育發展遠遠落在工業發展后面,并且教育發展與工業革命分道揚鑣,缺少融合。英國工業革命始于18世紀60年代,到19世紀40年代基本完成。而在19世紀三四十年代,英國議會還在爭辯要不要通過一項法律普及初等教育。
但從19世紀后半葉起,英國法治保障機制在建立現代英國教育制度方面起的作用逐漸增大。《1870年初等教育法》終于在宗教和慈善團體開辦的初等教育基礎上,建立起公立初等教育制度,奠定了英國現代教育制度的基礎。《1902年教育法》進一步建立公立中等教育制度,并建立起新型教育管理制度。《1918年教育法》延長了義務教育年限,完善了補習教育制度。《1944年教育法》確立了從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繼續教育相互銜接的、統一的公共教育體系,并對中央地方兩級教育行政體制進行了重大調整,為二戰后英國40多年教育發展奠定了全面而堅實的法律基礎。《1976年教育法》有力地推動了中等教育綜合化發展。《1988年教育法》規定,在中小學義務教育階段推行國家課程(The National Curriculum)。《1992年繼續教育和高等教育法》改革了英國繼續教育和高等教育撥款制度。
英國的教育法律就像一把巨大的園藝剪刀,把英國現代教育制度的花園修剪得越來越精美、完善。在英國教育現代化之路上,英國一系列教育法律的實施發揮了極為重要的保障機制作用。
在全球推進教育現代化的進程中,英國只是一個典型列子。因各國國情不同,法治保障機制的形式、內容、途徑和作用也各有不同。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頒發了一批教育法律法規,逐漸走向了一條從教育法制到教育法治的道路,從強調教育立法到強調教育立法與依法治理并重,教育治理實踐中也出現了一批有典型意義的司法案例。
可以說,改革開放40年來,我國教育法治建設取得了明顯的成效。但應該看到,我國教育法治建設剛剛起步,對推進教育現代化來說,法治保障機制仍很薄弱。需要特別加強的機制保障要素有以下方面。
完善立法體系。教育法治保障機制必須建立在堅實的法律體系基礎上,這一點中外都是如此,似成規律。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說的就是這個道理。教育法制是規矩,教育法治成方圓。因此,教育法律體系越完善,法治保障機制力量就越強大,越有效。從改革開放開始,短短20多年時間里,1980年頒布了《學位條例》、1986年頒布了《義務教育法》、1993年頒布了《教師法》、1995年頒布了《教育法》、1996年頒布了《職業教育法》、1998年頒布了《高等教育法》、2001年頒布了《國防教育法》、2002年頒布了《民辦教育促進法》等一系列教育法律法規。之后又對重要法律法規進行了修訂修正。
上述系列教育立法工作,為我們今天推行教育法治奠定了重要的基礎。但應該看到,今天的中國發展迅速,各行各業各方面的立法需求極為龐大,國家及其地方的立法任務特別繁重,許多教育法律還在等待排上議事日程,包括《學前教育法》《終身學習法》或《繼續教育法》的制定及一些重要教育法律的修訂修正。
加強執法檢查。香港學者王紹光教授曾經指出,中國立法跟西方國家不同,西方立法往往是議會通過一部幾百頁甚至上千頁的法律,要求全國各地按照這個法律來實施,美國的醫改法案就有上千頁。這讓律師“非常”活躍,而其他人都不知道怎么辦。
中國的法治思維明顯不同。一是立法前重視立法試點,試點結束后總結經驗教訓再立法;二是立法后重視執法檢查,通過立法檢查推動法律的實施。第二項與第一項同等重要,甚至更為重要,因為立法試點是為立法做準備,而執法檢查是檢查法治成效,是推進我國法治完善、依法治國必不可少的環節。
厚積司法判例。在美國,曾經有一些重大的法律判決,對美國教育現代化進程產生過非常重要的影響。如1819年達特茅斯學院訴伍德沃德案的判決,有力地維護了私立大學發展利益和大學自治傳統;1962年恩格爾訴瓦伊塔爾案的判決,維護了校園“政教分離”的憲法原則;1978年加州大學董事會訴巴基案的判決,進一步明確了教育歧視的社會內涵,給予“教育平等”新的憲法解釋。
要讓教育法治保障機制真正發揮效用,離不開民眾對教育法律的理解和守護,而典型的涉教案例判決是最有效的教育法律認知途徑之一。我國教育立法時間不長,積累的示范案例還不多,但像“朱天喜訴上海市浦東新區教育局案”“黃某某訴京溪小學案”“田永訴北京科技大學案”“何小強訴華中科技大學案”等一系列涉教判例,都對推進依法治教、法治教育產生了廣泛而積極的影響,這方面的工作有待于今后進一步加強。
(作者徐輝系國家教育咨詢委員會委員、中國教育發展戰略學會副會長)
責任編輯:黃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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