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4所省屬民辦學校今年收費自主定價
http://www.wandqa.cn2019年06月06日 16:05教育裝備網
從云南省教育廳獲悉,2019年云南省有24所學歷教育層次的省屬民辦學校實行自主定價,其中,民辦高等院校21所,民辦中專1所,民辦中學2所。
日前,省教育廳發布《2019年度云南省省屬民辦學校(學歷教育層次)目錄清單》,公布了這24所學校名單。公開文件表明,目錄清單公布是為了加強對云南省民辦學校(學歷教育層次)的監管,引導民辦學校(學歷教育層次)合理確定收費標準、嚴格規范收費行為,維護受教育者和教育者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為利用價格杠桿促進云南民辦教育發展,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早在2016年,發布了云發改物價〔2016〕1077號《關于我省民辦學校收費實行自主定價》通知。云南省境內經教育行政部門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取得辦學許可證的各級各類民辦學校,在辦學過程中可以向受教育者收取學費(含培訓費,下同)、住宿費及國家和省規定的服務性收費、代收費。 民辦學校學費、住宿費標準應保持相對穩定,不應頻繁調整。學歷教育學費標準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學生入學時的學費標準一經確定,在讀期間不得提高,每次制定或調整的學費標準原則上至少執行3年。民辦高校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實行學分制教學管理并達到規定條件的,可以按有關規定實行學分制收費,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不再對民辦高校學分制收費進行合規性審查和備案。
民辦學校學歷教育學費、住宿費標準由學校根據辦學成本、辦學條件、辦學特色、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以及學校發展需求等因素自主確定。學費、住宿費按學期或學年收取,不得跨學年預收。民辦學校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提供方便而收取的服務性收費、代收費,應遵循“學生自愿、據實收取、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嚴禁強制服務并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不得與學費、住宿費一并統一收取。凡屬教育教學活動、教學管理范疇內的服務內容,不得列為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項目。
此外,民辦學校應將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退)費辦法、獎助(減免)政策、監督舉報電話等通過公示墻、公示欄、校園網等方式長期向學生、家長及社會公示,同時在招生簡章和錄取通知書中注明,不得在公示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之外加收其他費用。
責任編輯:董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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