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本科人才培養機制 提升學士學位授予質量
http://www.wandqa.cn2019年07月29日 09:55教育裝備網
近日,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印發《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國務院學位辦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制定出臺《辦法》的背景是什么?
答: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教育大會上指出,要牢牢抓住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能力這個核心點。貫徹總書記指示,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能力,必須進一步強化本科教育的基礎地位,完善制度設計,形成高水平的本科人才培養體系。
新中國學士學位制度建立近40年來,較好地滿足了高等教育快速發展的需要,對本科教育質量提高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本科教育規模不斷擴大,也產生了一些亟待解決的新問題,如部分學士學位授權審核不規范、部分學位授予程序不完善、制度設計對復合型人才培養支持不足、學位授予質量監管處置有空白等。面對新時代新形勢下的新要求,需要加強頂層設計,規范學士學位授權授予工作,健全學士學位管理制度,提高學士學位授予質量。
問:《辦法》的總體思路是什么?
答:一是貫徹立德樹人要求。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堅持黨的領導,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完善本科人才培養機制,加快推進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形成高質量的人才培養體系。
二是完善制度政策。針對當前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系統梳理授權、授予、監督等各個管理環節,對已有的規定再次重申,對基層的經驗做法予以確認和規范,對薄弱環節進行加強,完善相關程序和制度,為基層開展工作提供政策依據和保障。
三是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緊緊抓住提升本科人才培養質量這個關鍵,通過完善學士學位授權審核程序,健全學位授予標準和程序,建立評估和抽查制度,形成加強質量管理的整個鏈條,全面提升學士學位質量。
問:《辦法》的制訂過程有哪些?
答:針對基層反映的學士學位管理工作中的問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組織了專項調研,系統梳理了我國學士學位授權及授予情況、存在的問題,在此基礎上,會同教育部有關司局反復研商,研究起草了《辦法》文稿。文稿先后征求了31個省級學位辦意見,數十所不同區域、不同類型的高校意見,專門征求了高等學歷繼續教育有關省級工作部門、高校的意見,經過反復修改完善。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后,文稿正式印發。
問:《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么?
答:《辦法》分為五章26條。
第一章總則,共3條。主要闡述改進和加強學士學位工作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第二章學位授權,共7條。主要明確學士學位授權審核的權責,提出了標準和程序等相關要求。再次重申了學位授權審批、授權審核的有關規定和要求,明確省級學位委員會制定審核標準和辦法,完善審批程序。繼續推動“放管服”改革,對于有博士學位授予權的高校,可進行學士學位授權自主審核工作。
第三章學位授予,共7條。主要強化授予學士學位程序、標準的要求,提出可授予輔修學士學位、雙學士學位、聯合培養學士學位,并分別作出規定。
第四章管理與監督,共6條。主要明確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省級學位委員會和學士學位授予單位的各自職責,對信息公開提出要求,提出建立完善學士學位質量監督和學位授予救濟制度等。
第五章附則,共3條。對中外合作辦學中學士學位授予問題和第二學士學位作出規定。
問:《辦法》提出設立輔修學位、雙學位、聯合學位的考慮是什么?
答:目前,圍繞著復合型人才培養和優質資源共享,各高校積極探索,積累了經驗,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著部分做法缺乏政策依據的問題。為分類推動復合型人才培養,文件提出設置輔修學士學位、雙學士學位、聯合學士學位三種學士學位類型。對于全日制學生在本校自主選擇讀多個學位的,可以采取輔修學士學位方式;對于學校主導開展的復合型人才培養,可以采取雙學士學位方式,對招生、培養、畢業等進行整體設計,由省級學位委員會審批。對于學校之間正式開展的復合型人才聯合培養項目,可以采取聯合學士學位方式,推進優質資源共享,報省級學位委員會審批。各省應制定雙學位、聯合學位項目的審批細則,從嚴審批管理。同時,為確保學位證書的權威性,對于獲得多個學士學位的都只發一個證書,所獲各類學位情況在證書上予以注明。
問:《辦法》明確不再招收第二學士學位的考慮是什么?
答:第二學士學位是在改革開放初期,針對我國研究生教育非常薄弱的情況,以及我國人才結構實際,根據國家建設需要,提出的一種應急性人才培養渠道。隨著我國高等教育的快速發展,尤其是研究生教育的蓬勃發展,對于彌補研究生教育不足而設立的第二學士學位,已基本完成了歷史使命,且高校目前實行的第二學士學位,很多也是雙學士學位和輔修學士學位的模式,為此,文件提出不再招收第二學士學位生。
問:《辦法》提出建立完善學士學位的質量評估制度和抽查制度的考慮是什么?
答:長期以來,對學士學位的質量監督比較薄弱,為加強管理,填補政策空白,《辦法》要求省級學位委員會建立學士學位授權與授予質量的評估制度和抽查制度,并提出了處置措施,進一步完善保障質量的制度體系。
問:如何加強工作銜接?
答:為做好工作銜接,保證平穩過渡,將設置3年過渡期。過渡期期間,高校按原有政策執行,有條件的高校可以按《辦法》執行;過渡期結束后,2022年所有高校按《辦法》執行。
在過渡期期間,各高校應主動實現現有政策與《辦法》規定之間的有序過渡,切實維護學生利益。
責任編輯:董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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