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強化專家管理規范評審行為
http://www.wandqa.cn2019年09月24日 14:42教育裝備網
為加強深圳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規范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行為,提高政府采購工作質量,根據《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深圳經濟特區政府采購條例實施細則》和財政部出臺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與規章的規定,日前,深圳市財政局制定了《深圳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分別對評審專家的選聘與解聘、評審專家的權利與義務、評審專家的抽取與使用,以及評審專家的監督管理有了明確規定。
首先,《辦法》明確,對評審專家實行統一標準、管用分離、隨機抽取的管理原則。深圳市財政部門是評審專家的主管部門,履行的職責主要包括:統一建設和管理深圳市政府采購專家庫;制定評審專家聘任條件;審核評審專家資格、聘任評審專家;建設維護評審專家管理系統;監督管理本級政府采購項目評審專家的抽取使用;對在本級政府采購項目評審中有違法違規行為的評審專家進行處理;組織評審專家進行政府采購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學習培訓;對在本級政府采購活動中招標機構和評審專家提出的申訴進行核查和處理;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區財政部門負責本級政府采購項目中評審專家使用的監督管理。同時,《辦法》提出,政府集中采購機構和社會采購代理機構(招標機構)申請使用評審專家,要履行以下職責:提出專家抽取的申請;對評審專家的評審過程進行現場管理;對評審專家的評審質量進行評價和反饋;向采購項目所屬同級財政部門反映評審專家的違法違規行為,做好現場記錄并保存證據;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其次,對于評審專家的選聘與解聘,《辦法》規定,財政部門根據政府采購工作需要,按照“滿足條件、擇優選聘”的原則,通過公開征集、單位推薦或專家自我推薦等方式選聘評審專家。評審專家在申請時應做出承諾,并按照承諾履職盡責。評審專家申請實行自愿原則。自愿申請且經選聘成為評審專家的人員,應依法行使權利,自覺履行義務,恪守評審紀律,遵守本《辦法》的各項規定,以獨立身份參加政府采購評審工作并獨立承擔責任,切實維護政府采購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接受財政部門的管理監督。評審專家分為普通專家、資深專家和行業特備專家。經財政部門審核通過,獲得評審專家資格的專家應當納入專家庫統一管理。財政部門建立評審專家的獎懲淘汰機制,對專家庫實行動態管理。
第三,《辦法》明確了評審專家的權利與義務。評審專家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依法進行獨立評審,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妨礙評審專家依法獨立履行職責。
第四,對于評審專家的抽取與使用,《辦法》規定,市財政部門統一建立和管理政府采購專家庫管理系統,為招標機構開通專家系統網絡終端。專家抽取采取“隨機抽取、語音通知”的方式,在系統設定時間內,自動執行專家抽取。同時,《辦法》提出,招標機構應當指定專家申請專員負責評審專家的抽取申請。專家申請專員的主要職責包括:一是根據招標文件合理選擇專家評審品目;二是填報項目的專家申請信息,及時、準確提交專家抽取申請;三是跟蹤專家系統的自動抽取,對未抽滿的申請單及時進行修改;四是向財政部門反饋專家申請和使用中出現的問題。評審專家的抽取應嚴格按照評審專家抽取規則執行。專家管理系統根據評審專家履職情況、評審專家年度考核結果等因素設置階梯抽取概率。通過隨機方式難以確定合適的評審專家時,由招標機構書面告知采購人自行選定評審專家。招標機構應當于評審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系統中記錄評審專家的職責履行情況。評審專家可以在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系統中查詢本人職責履行情況記錄,并就有關情況做出說明。評審專家應當于評審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在評審專家管理系統中記錄招標機構的職責履行情況。評審專家酬勞標準由市財政部門根據該市經濟發展水平確定。原則上酬勞標準隨該市物價水平變動情況適當調整。采購人代表不得獲取評審勞務報酬。
第五,對于評審專家的監督管理,《辦法》明確規定,評審專家聘任有效期為3年。到期后重新啟動聘任程序。為保障評審工作的公正性和隨機性,評審專家原則上不得長期固定參與某一類項目的評審工作,財政部門根據評審工作的需要,可動態調整評審專家的參評品目或參評類別。財政部門對評審專家實行動態管理。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系統設置扣分情形并記錄評審專家的參評行為,招標機構或采購人對評審專家的履職行為進行評價。評審專家年度履職評價基本分為100分,評審專家存在扣分行為,將扣除相應分值。年度量化評分90分以上為“優秀”,60分以下為“不合格”。市財政部門另行制訂評審專家的履職評價評分標準。招標機構和評審專家分別按照“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對照評分標準,對參加評審活動的履職情況開展互評。
(艾菁)
責任編輯:黃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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