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序推進校外培訓機構良善治理
http://www.wandqa.cn2019年12月10日 14:40教育裝備網
作為我國民辦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民辦培訓教育行業的快速興起,在服務學習型城市建設、促進終身教育事業發展和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教育需求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作出了應有貢獻,業已成長為一個體量巨大的市場,形成了極其復雜多元的辦學局面。
2018年以來,針對部分校外培訓機構存在的無序辦學問題,教育部會同相關部門,開展了一場專項整治活動,取得了顯著成效。經過多方治理,無證無照辦學得到極大遏制,培訓行業秩序得以有效整飭。
然而,囿于各種主客觀因素,規范治理工作還面臨不少問題和挑戰。突出表現在:一是引發校外培訓機構“野蠻生長”的誘致性因素尚未從根本上消解,個別培訓機構違規運作、抽逃資金、惡意停辦,已經釀成了不小的市場風險,侵害了老百姓的合法權益。二是不少培訓機構超前教學現象仍然禁而不止,有的機構與中小學校之間存在各種或明或暗的利益勾連,干擾了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三是日常行政監管仍存在盲區和漏洞,政府治理體系亟待完善,綜合執法機制不夠健全,市場監管力量有待加強。
今年年初,中辦、國辦所發布的《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實施方案(2018—2022年)》明確提出,要“持續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規范培訓行為,強化監督管理……到2022年形成更為完善的課外負擔監測和治理長效機制。”未來一個時期,在鞏固專項治理成果基礎上,深入推進校外培訓機構的良善治理,切實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及其家長經濟負擔,仍是一項艱巨的政治任務。為此,在明確許可范圍、規范審批制度的基礎上,提出以下建議:
強化財務監管,重視風險防控。 重點要抓好三件事:逐步推行培訓機構基本賬戶聯網管理,探索通過建立學雜費專用賬戶、嚴控賬戶最低余額和大額資金流動等措施,加強對培訓機構資金的監管,防止學雜費被舉辦者惡意挪用或抽逃,以制度和技術手段保障受教育者和教職工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針對當前部分培訓機構卷款跑路事件頻發,教育行政部門會同銀監、審計等部門,可以適時開展一次財務專項審計活動,了解掌握校外培訓機構的資金、資信狀況,做好相關風險提示及防范預案。從最大程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考量,考慮到行業實際情況,探索在培訓教育領域逐步實行單用途預付消費卡制度,同時引入第三方支付監管平臺。
強制信息披露,健全退出機制。 著力抓好三個方面的工作:在各級各類培訓機構中全面推行白名單制度,對通過審批登記的,在政府網站上公布校外培訓機構的名單及主要信息,并根據日常監管和年檢、年度報告公示情況及時更新。對已經審批登記但有負面清單所列行為的校外培訓機構,將其從白名單上清除并列入黑名單;對未經批準登記、違法違規舉辦的校外培訓機構,予以嚴肅查處并列入黑名單,并按有關規定實施聯合懲戒。將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的相關信息歸集至國家及地方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于相對應企業名下并依法公示,同時對于非營利性校外培訓機構的失信行為,依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有關規定進行信用管理并依法公示。
厘清部門職責,落實執法任務。 從實際情況看,要從監管層面實現對校外培訓機構的良善治理,迫切需要進一步健全聯合執法機制,充實基層管理力量。各地要因地制宜,探索建立符合區域特點且具有可操作性的綜合治理機制。在這點上,上海市進行了很好的探索和實踐。在涉及校外培訓機構綜合監管問題上,上海教育、人保部門在市場監管和網格化管理部門的協同與支持下,建設性建構了市、區、街鎮三級聯動的綜合監管體系,形成了“巡查發現、歸口受理、分派協調、違法查處”等各環節分工負責、各部門共同履職的工作機制。同時,對市、區兩級教育系統內部管理職能進行了相應調整,同步充實了管理人員,初步建立起了一支“召之即來、來之能戰”的培訓市場監管執法隊伍。
強化行業自律,推進多元共治。 在相關教育法規中,厘清行政許可的范圍及程序,明確對校外培訓機構實施負面清單管理。同時,用好用足用活行業組織“自我服務、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維權”的功能和作用,本著簡政放權、激活市場的原則,各地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中,可以也應當將一些行政管理職能讓渡給行業組織,鼓勵和扶持各類中介機構在校外培訓機構質量標準研制、教師資格認證、收費定價約束、信用等級評估和失范行為自律等方面發揮建設性作用。為此,應該考慮適時建立本市統一的培訓機構行業組織,以逐步實現對校外培訓機構的共治共管。
(作者:董圣足,系上海教科院民辦教育研究所所長、研究員)
責任編輯:黃程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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