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制定文件加強培訓機構管理 促進培訓市場健康發展
http://www.wandqa.cn2019年12月25日 14:07教育裝備網
培訓機構的規范發展,對滿足市民群眾多樣化學習需求,促進全民學習和終身學習,建設學習型社會具有積極的作用。為進一步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切實維護培訓市場正常秩序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上海市政府近日公布了《關于加強本市培訓機構管理促進培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發展意見》)和《上海市培訓機構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監管辦法》)。相關文件的制定出臺是本市依法依規加強培訓機構管理、促進培訓市場健康發展的重要舉措。
《發展意見》與《監管辦法》在管理范圍上著眼“全面覆蓋”,在原來文化教育培訓和職業技能培訓的管理范圍基礎上,增加文化藝術輔導、體育指導、科技培訓、嬰幼兒照護服務(托育)和早期發展指導服務等各類培訓與類似服務(不含特殊培訓),將各類培訓納入“大教育”培訓市場的框架,推進建立健全覆蓋各類培訓服務的綜合治理體系。
《發展意見》與《監管辦法》在管理方式上注重“綜合治理”,聚焦培訓市場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堅持支持與規范并重、事前審批與事中事后監管并重、行業管理與行為監管并重、政府管理與社會治理并重原則,明確管理思路、強調部門職能,多措并舉提升培訓機構規范水平、促進培訓市場健康發展。
一是明確職能分工。教育部門總體牽頭協調培訓市場綜合治理工作,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市場監管、文化旅游、體育、科技、衛生健康等部門健全市、區、街鎮聯動的培訓市場綜合治理體系。其中,由教育部門負責牽頭協調和組織各部門,做好文化教育培訓、文化藝術輔導、體育指導、科技培訓、嬰幼兒照護服務(托育)和早期發展指導服務等培訓活動的管理工作,并對經許可的文化教育培訓機構牽頭做好監督管理工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牽頭協調和組織各部門,做好職業技能培訓活動的管理工作,并對經許可的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牽頭做好監督管理工作;民政部門負責牽頭實施非營利性培訓機構的依法登記和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牽頭各部門實施營利性培訓機構的依法登記和無需許可的相關營利性培訓機構監督管理工作。
二是強調行為監管。明確各發證機關加強對培訓機構證照的監管,相應行業部門加強對培訓內容(含從業人員任職資格)的監管,市場監管部門加強對規范收費、食品安全、廣告宣傳、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的監管,人民銀行上海總部、上海銀保監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等部門加強對消費貸款的監管,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消防救援機構、公安等部門加強對培訓場地安全的監管,網信、公安部門加強對網絡信息安全的監管,稅務部門加強對稅收的監管,其他相應職能部門分別加強對培訓場地使用等各類事項的監管。
三是優化執法機制。明確由市場監管部門集中行使原本由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文化旅游、體育、科技、衛生健康等部門依法行使的涉及培訓市場的有關行政處罰權以及與之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權,包括行政處罰案件的立案、調查、處罰等。
四是確定治理舉措。推進完善培訓市場規范管理“組合拳”。第一要明確準入規則,細化機構設置規定、完善分類設置標準;第二要建立健全“黑白名單”制度;第三要優化、推行培訓合同示范文本;第四要健全培訓機構預收費用管理機制;第五要促進社會共治,鼓勵培訓機構、行業組織、新聞媒體以及人民群眾共同參與培訓市場治理工作。
據悉,《發展意見》和《監管辦法》從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文件全文可登錄“中國上海”門戶網站(www.shanghai.gov.cn)查閱。
責任編輯:董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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