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涉“校園貸”在校生可不納入失信名單
http://www.wandqa.cn2020年01月03日 09:29教育裝備網
最高人民法院2日發布關于在執行工作中進一步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的意見,在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同時,最大限度減少對被執行人權益影響。
在嚴格規范納入失信名單和限制消費措施方面,意見明確了不得采取懲戒措施的幾類情形。其中規定,單位是失信被執行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將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等納入失信名單。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園貸”糾紛成為被執行人的,一般不得對其采取納入失信名單或限制消費措施。
意見明確規定,限制被執行人子女就讀高收費學校,是指限制其子女就讀超出正常收費標準的學校,雖然是私立學校,但如果其收費未超出正常標準,也不屬于限制范圍。人民法院在采取此項措施時,應當依法嚴格審查,不得影響被執行人子女正常接受教育的權利。
責任編輯:董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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