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幼兒園辦園條件基本標準
http://www.wandqa.cn2020年03月27日 11:49教育裝備網
總 則
一、為適應我區學前教育改革和發展需要,提高全區學前教育質量,加強我區幼兒園建設的科學化、規范化管理,推進幼兒園裝備標準化,營造適合幼兒身心健康的物質條件和育人環境,進一步落實教育部《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幼兒園辦園行為督導評估辦法》,依據教育部《幼兒園建設標準》(建標175-2016)、住房城鄉建設部《托兒所、幼兒園建筑設計規范》(JGJ 39-2016)、國家體育總局《國民體質監測標準》等標準,結合我區學前教育發展現狀,特編制《寧夏回族自治區幼兒園辦園條件基本標準》(以下簡稱《標準》)。
二、本標準適用于自治區各級政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的各類幼兒園。
三、本標準是規劃、建設、配備、管理和評估幼兒園的重要依據。新建、改建、擴建的幼兒園項目必須堅持先規劃設計、后建設配備、再逐步完善的原則。
四、幼兒園建設和裝備配備要堅持“以幼兒為本”的原則,符合幼兒生理和心理成長規律。園區布局、房屋建筑和設施設備應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綠色環保、經濟美觀,具有抵御自然災害、保護幼兒安全的能力。
五、幼兒園建設和裝備配備應與當地實際情況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充分考慮當地城鎮化進程、鄉村建設、地理環境、交通條件、人口分布現狀、二孩政策及人口流動變化等趨勢。
六、幼兒園可利用現有資源面向社區開展0~3歲科學育兒指導服務。
七、幼兒園其他建設與裝備除執行本標準外,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相關標準和規范的規定。
八、本標準在執行過程中,自治區教育廳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要求和我區學前教育改革發展實際,適時進行修改完善,以適應我區學前教育改革和發展需要。
責任編輯:董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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