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教育局辦公室關于印發《青島市教育局安全穩定責任清單》的通知
http://www.wandqa.cn2020年05月13日 15:36教育裝備網
青教辦字[2020]41號
各區、市教體局,高新區黨群工作部,在青各高校,局屬各學校,有關民辦學校,機關各處室:
現將《青島市教育局安全穩定責任清單》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青島市教育局辦公室
2020年5月8日
青島市教育局安全穩定責任清單
為進一步加強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健全完善“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安全穩定責任體系,落實領導崗位和機關處室工作責任,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市委市政府安全穩定工作有關要求,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制定本責任清單。
一、領導班子成員責任清單
(一)黨組書記、局長
1.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穩定工作的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貫徹執行安全穩定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安全穩定工作的部署要求。
2.履行全市教育系統安全穩定第一責任人責任,及時研究教育系統安全穩定的重大政策措施、體制機制建設、重要工作任務等重大事項,并做出決策部署。
3.按照加強教育系統安全穩定領導的要求,把安全穩定工作納入領導班子成員職責清單;督促領導班子成員抓好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穩定工作、所聯系區市和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落實安全穩定工作“一崗雙責”制度,督促建立完善安全穩定工作獎懲制度。
4.將安全穩定與業務工作同部署、同實施、同檢查、同獎懲,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穩定工作中的重大突出問題。每季度至少主持召開1次黨組會、局長辦公會專題分析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形勢,討論研究安全穩定,安排部署工作任務,及時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穩定重大問題;每季度至少1次帶隊開展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調研、監督檢查。
5.推動將安全穩定納入教育系統綜合考核評價體系,作為衡量事業發展、精神文明建設成效的重要指標和領導干部考核的重要內容,督促落實安全穩定工作考核與履職評定、職務晉升、獎勵懲處掛鉤制度。
6.把安全穩定納入防范重大風險的重要內容,督促建立安全風險分級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預防體系。
7.大力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強化安全穩定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將安全穩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納入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每季度組織1次安全穩定理論知識集體學習。
8.當教育系統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時,按照規定及時趕赴現場,組織協調事故處置、應急救援及善后等相關工作。
9.落實法律、法規和上級黨委、政府及教育等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安全穩定工作職責。
(二)安全穩定工作分管領導
1.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穩定的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貫徹執行安全工作穩定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安全穩定的部署要求。結合教育系統工作實際,負責主持制定安全穩定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并組織推進實施。
2.協助主要領導組織召開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會議,貫徹上
級有關要求,分析安全穩定工作形勢,安排部署工作任務,研究解
決安全穩定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3.組織制定全市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計劃,開展安全穩定工作監督、檢查和考評。每季度主持召開一次安全穩定工作例會,聽取安全穩定工作情況匯報,部署階段性工作任務。
4.推動構建安全穩定責任體系,明確各業務部門安全穩定職責,督促各部門抓好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開展安全穩定工作調研,提高教育系統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5.督促全市教育系統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完善緊急情況報告制度,組織檢查安全穩定任務完成情況,推動安全穩定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6.當教育系統發生安全事故時,按照規定及時趕赴事故現場,組織協調救援及善后等相關工作,并督促做好事故信息報送。
7.定期向黨組會和局長辦公會、領導碰頭會匯報全市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階段性情況,并提出建設性意見。??
8.落實法律、法規和上級黨委、政府及教育等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安全穩定工作職責。
(三)市紀委監察委駐教育局紀檢組書記
1.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穩定的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貫徹執行安全穩定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安全穩定的部署要求。
2.認真履行監督執紀監察職責,對負有安全穩定監管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規違紀問題進行調查處理,實施責任追究。
(四)領導班子其他成員
1.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底定的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貫徹執行安全穩定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于安全穩定的部署要求。將安全穩定與分管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檢查考核。
2.組織制定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穩定工作計劃,聽取工作情況匯報,部署階段性工作任務。
3.督促分管業務部門認真履行工作范圍內的安全穩定監管職責,督促分管工作范圍內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安全穩定問題。
4.及時向黨組會和局長辦公會、領導碰頭會報告分管工作、分管業務部門的安全穩定工作情況,參加分管范圍內和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安排的安全穩定監督檢查。
5.當分管工作范圍內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時,及時趕赴事故現場,配合組織協調救援及善后等相關工作。
6.落實法律、法規和上級黨委、政府及教育等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安全穩定工作職責。
二、機關處室責任清單
(一)機關處室安全穩定共同職責
1.處室主要負責人是本處室職責范圍內安全穩定監督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按照“一崗雙責”“管業務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誰檢查誰負責”的原則,做好本處室所負責業務工作中的相關安全穩定工作。
2.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安全穩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認真研究、解決本處室所負責業務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安全穩定問題。
3.對本處室組織的各類活動的安全穩定承擔主體責任,研究制定本處室負責工作的安全穩定監管措施,并組織實施。
4.督促各級各學校對本處室職責所涉及的工作落實安全穩定責任制和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定期對落實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督促。
5.組織召開業務工作會議時,應同步研究部署安全穩定工作。
(二)機關處室安全穩定具體職責
1.學校安全管理處:統籌全市中小學幼兒園(含各類教育培訓機構)安全穩定工作;負責擬訂學校安全工作措施、安全責任制目標等并監督實施;協調指導學校安全保衛、應急處置和學生預防違法犯罪工作,組織協調處理學校突發事件;指導協調學校防范和處置邪教問題工作;負責校車安全監管等工作;負責局(委)機關應急管理工作;協助在青高校做好突發事件處置工作。
2.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政務值班工作;負責局機要保密工作;負責統籌信訪工作;加強與媒體溝通聯系,做好教育系統安全穩定新聞宣傳報道工作,統籌輿情監控及處置應對工作。
3.政策法規處:負責協助做好全市學校安全管理工作政策法規的研究和制定,對局機關各類安全規范性文件進行合法性審查,會同做好學校安全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的法務工作。
4.學前教育處:負責協助做好幼兒園的安全穩定監督管理和管理制度實施情況的檢查督促;指導落實幼兒園一日活動安全教育內容;負責協助、指導局屬幼兒園幼兒意外傷害事故的處置工作。
5.基礎教育處:負責協助做好中小學、特殊教育學校的安全穩定監督管理和管理制度實施情況的檢查督促;負責協助、指導局屬普通教育學校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處置工作;指導落實安全教育地方課程。
6.職業教育與繼續教育處:負責協助做好全市中等職業教育學校(含師范教育)的安全穩定監督管理和管理制度實施情況的檢查督促;負責協助、指導局屬職業教育學校學生實訓、實習期間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協助、指導局屬職業學校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處置工作;指導、督促高等職業院校落實安全穩定責任制、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和各項防范措施。
7.高等教育處:負責協助指導權限內普通高校學生安全穩定教育管理工作;協助督促普通高校落實安全穩定責任制、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和各項防范措施。
8.民辦教育處(行政執法處):負責協助指導民辦教育學校安全穩定監督管理和管理制度實施情況的檢查督促;負責協助、指導局屬民辦非學歷教育培訓機構及民辦學歷教育學校的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置工作。
9.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處(語言文字處):負責指導全市中小學、幼兒園體育、衛生健康、藝術和國防教育活動的安全防范工作;負責協助做好體育、藝術、軍訓等大型活動的應急預案和安全防范;負責協助、指導局屬學校運動傷害事故以及大型文體活動中發生的師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置工作;負責督查與指導學校衛生與健康安全教育,監督與指導學校做好傳染性疾病預防和控制工作。
10.家庭教育處:負責指導安全教育進家庭、家庭安全教育典型推廣和示范指導活動;指導學校做好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11.思想政治與德育工作處:負責全市教育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工作,統籌協調在青高校意識形態工作;承擔抵御和防范校園傳教滲透工作;負責局屬學校研學旅行活動審查和備案;將平安校園創建工作納入“陽光校園”評審體系。
12.國際交流合作處:負責市教育局系統國際交流合作、與港澳臺地區交流合作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外籍人員子女學校安全穩定工作。
13.教師工作處(人事處):負責協助做好全市教職工隊伍安全穩定工作;負責將全市教職工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訓納入培訓學分管理體系;協助做好局屬學校教師意外傷害事故的處置工作。
14.規劃財務處:負責保障安全穩定專項經費的投入和監管工作;負責教育系統財務、審計的安全工作;負責機關、局屬學校國有資產的安全管理工作;協助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經費和物資等保障工作。
15.市政府教育督導室:負責將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納入區市政府和局屬學校督導評估體系,通過對區市政府和學校的安全督導評估,督促政府和學校落實安全穩定責任、安全防范措施等。
16.組織處(統戰處):負責將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納入局屬學校年度績效考核。
17.機關黨委(機關紀委、離退休工作處):協助做好機關集體活動的安全工作;依法依規對局屬單位黨員干部落實安全工作職責進行監督,根據管理權限對安全事故相關責任者進行問責。
18.市教育后勤保障服務中心:指導全市中小學、幼兒園食品、學生用品安全管理工作;對局屬學校食品、學生用品安全工作進行監督管理;配合市場監管部門開展食品安全工作檢查,協助做好學生食物中毒突發事件的處置工作;負責延安一路29號乙辦公區域的公共安全。
19.市教育裝備與信息技術中心:負責指導全市中小學實驗室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化學品的管理和存儲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網絡安全工作,組織開展網絡安全教育。
20.市教育基建中心:負責指導全市中小學、幼兒園校舍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局屬學校校舍、構筑物、消防設施、防雷設施、鍋爐、電梯、電氣線路安全隱患的排查、鑒定,并組織實施維修改造;負責指導學校做好地質災害、汛期校舍及相關排水設施安全隱患排查等安全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處置校舍、消防安全事故。
21.市教育科學研究院:負責全市中小學、幼兒園安全教育的科研、教研工作;負責研究和指導學校開展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導等;負責本單位辦公區域的公共安全。
22.市招生考試院:負責職責范圍內的教育招生考試過程中的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建立健全招考工作的安全制度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負責在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命題中滲透安全知識內容;負責協調職責范圍內的教育招生考試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本單位辦公區域的公共安全。
23.記者站:負責教育系統安全穩定經驗做法的宣傳報道。
24.市教育人才綜合服務中心:負責人事代理及日常管理的安全工作;負責普通話測試中的安全工作;負責教師資格面試中的安全工作。
責任編輯:董曉娟
本文鏈接: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