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廳等六部門關于做好中小學生課后服務工作的通知
http://www.wandqa.cn2021年02月26日 10:49教育裝備網
吉教聯〔2021〕11號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長春新區管委會、梅河口市教育局(教育科技局)、發改委(發改局、經濟發展局)、財政局、人社局、市場監管局、稅務局:
為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國教育大會、全國基礎教育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滿足廣大家長對中小學生課后服務的迫切需求,按照《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中小學生課后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等文件要求,現就做好我省中小學生課后服務工作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開展中小學生課后服務是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破解家長不能按時接學生的難題、促進學生健康成長的重要舉措,是進一步增強人民群眾教育獲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實事。各地要增強責任意識、服務意識,不斷創新課后服務模式,切實抓好落實,抓出成效。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自愿選擇的原則。中小學生是否參加課后服務,由學生和家長自愿選擇,嚴禁以任何形式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參加課后服務。對于家長選擇在校外另行實施的,各中小學校要主動提醒家長選擇有資質、有保障的課后服務機構。
(二)堅持公益普惠的原則。合理確定運行成本,探索實施財政補貼與家長合理分擔的做法,不得營利。農村地區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課后服務應以財政投入為主,嚴禁收取費用。
(三)堅持全面發展的原則。課后服務應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有利于促進學生全面發展。堅決防止將課后服務變相成為集體教學或補課,不得增加學生課業負擔。
(四)堅持主動公開的原則。學校要主動公開服務對象、服務時間、服務方式、服務內容、收費事項及標準、安全保障措施等,接受家長和社會監督。
三、具體安排
(一)服務對象。課后服務的對象為中小學生,優先保障留守兒童、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等亟需服務的群體。
(二)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正常上課日)放學后。義務教育學校,小學課后服務時間原則上不得晚于17:30,初中不得晚于18:00;普通高中,高一、高二年級課后服務時間原則上不得晚于18:30,高三年級不得晚于20:30。具體服務時間由各市(州)、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家長需求和季節彈性確定。
(三)服務內容。課后服務工作要遵循教育規律和學生成長規律,有利于促進學生全面發展。主要包括安排學生做作業、自主閱讀、體育、藝術、科普活動,娛樂游戲、拓展訓練、開展社團及興趣小組活動、觀看適宜中小學生的影片。鼓勵各中小學校組織學生就近到社區、企事業單位開展社會實踐活動。提倡對個別學習有困難的學生給予免費輔導幫助。
(四)服務主體。各中小學校是實施課后服務的主體。學校要結合實際,積極作為,鼓勵和支持教職工在保質保量完成本職工作任務的前提下,積極參與課后服務工作。鼓勵學校返聘退休教師或招募學生家長、社區志愿者等,共同參與課后服務工作。各地可指導中小學校探索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社會組織、專業人才參與學校體育、音樂、美術、書法等方面的課后服務。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市(州)、縣(市、區)建立政府主導、部門聯動、學校管理、社會參與、家長支持的課后服務工作機制。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牽頭做好課后服務工作的總體設計,加強對中小學生課后服務工作的管理和指導。發改部門負責完善和規范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的有關政策。市場監管、審計部門負責加強對課后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各中小學校要充分利用學校在管理、人員、場地、資源等方面的優勢,主動承擔中小學生的課后服務工作。開展課后服務前要充分征求家長意見,過程中要加強對師生的安全教育與管理。
(二)加強經費保障。課后服務必須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各地可根據課后服務性質,采取財政補貼、收取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等方式籌措經費。探索以政府支持、家長合理分擔成本的做法,不得以營利為目的。按照有關規定,在全省中小學服務性收費項目中增加“課后延時服務費”項目,收費標準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按照學校組織學生活動和學生在校作業、生活實際,綜合考慮實際成本、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意見,經當地發改部門審核,由教育和發改部門聯合報當地政府審定后執行。對學校向學生收取的課后延時服務費收入,符合《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有關規定要求的,可按提供教育服務免征增值稅。各地在人社部門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要向開展課后服務的學校傾斜。服務性收費由學校財務部門收取,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堅決禁止任何學校借課后服務名義亂收費。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實行減免政策,具體政策措施由各地教育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制定。
(三)加強收支管理。課后服務費用主要用于參與課后服務工作人員的補助、保障學校開展課后服務因超時產生的運營費用及學生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等開支。學校要科學合理分配績效工資,對參與課后服務的教師給予適當傾斜。參與課后服務工作人員的補助標準由各地制定。各中小學校要嚴格管理,據實結算,按實列支,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或提取管理費;不得侵占、挪用;不得列支其他無關費用。費用收入及支出情況要定期公開公示,接受市場監管、審計等部門和家長委員會的監督。
(四)加強安全管理。各地各中小學校要完善課后服務安全管理制度,確保在校學生人身安全。嚴格審核參與課后服務人員的政治、品德、健康等情況,明確課后服務人員責任。強化活動場所消防、食品衛生、安全保衛等方面的檢查和門衛登記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實嚴格的考勤、監管、交接班制度和應急預案措施。各地各校要全面落實中小學校的校方責任保險。
(五)強化問責考核。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課后服務工作開展情況納入對中小學校的考評體系,加強督導檢查。對借課后服務名義開展集體教學或補課的行為,要通報批評,并追究校長及相關人員責任。對違規亂收費或課后服務經費使用混亂等行為,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各地要結合實際,制定開展中小學生課后服務的具體實施辦法。有關情況及時報省教育廳。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教育廳 吉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吉林省財政廳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吉林省市場監督管理廳 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
2021年2月18日
責任編輯:董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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