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發布首個關于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專門文件 向違法違規校外培訓“亮劍”執法
http://www.wandqa.cn2022年02月10日 13:40教育裝備網
隨著“雙減”工作不斷深入推進,一些地方校外培訓監管執法不到位問題逐步顯現,影響“雙減”政策的落實。加強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工作、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迫在眉睫。
近日,教育部、中央編辦、司法部聯合印發了《關于加強教育行政執法 深入推進校外培訓綜合治理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這是第一個關于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的專門文件。《意見》的出臺有何意義?提出了哪些具體要求?記者采訪了教育部有關司局負責人和專家。
確權授權:法定職責必須為
教育行政部門運用執法手段治理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的意識和能力,直接影響著教育領域行政執法的效能和“雙減”成效。
“《意見》針對各地治理工作實踐,著重解決不能執法、不愿執法、不會執法的問題,首先是進一步‘確權’‘授權’。”教育部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依據行政處罰法、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在對學校具有執法權的基礎上,對校外培訓機構同樣擁有執法權,并明確由各級教育行政部門中負責校外培訓監管的機構承擔具體的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職能。
在此基礎上,《意見》還明確了3個關鍵。該負責人介紹,一是強調法定職責必須為。行政執法權是行政管理權的重要部分,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切實增強依法實施行政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意識和能力。二是明確分級負責。從部、省、市、縣4個層面,明確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在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方面的職責。三是確定管理主體。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先證后照,對于數量較多的線下機構,堅持重心下移的原則,明確日常執法檢查、一般違法案件查處以縣級為主。對于少量的線上機構,則由負責審批的省級查處。
中國政法大學校長、教授馬懷德注意到,《意見》不僅強調了校外培訓行政執法的重要意義,還要求各地逐步建立權責明晰、管理優化、執法規范、運行高效、監管到位的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體制。“《意見》正是著眼于當前深入推進‘雙減’工作的重點和難點,針對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的全面部署,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有利于重塑校外培訓環境,為建設教育強國、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馬懷德說。
理順機制:夯實綜合治理基礎
“一方面,由于我國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行業主管部門和綜合執法機構之間普遍存在職能協調問題。另一方面,涉及教育事務中教育的公益性和市場營利性雙重屬性并存,與純粹的市場主體和市場行為存在較大差異。同時教育具有較高的專業性,仍然需要教育行政部門承擔符合行業特點的監管責任。”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副校長、教授王敬波分析,目前校外培訓的行政監管仍面臨執法體制不順、工作機制不暢等問題。
“明確教育行政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城管部門等綜合執法機構之間的監管責任和權責關系是關鍵。”王敬波說。
《意見》就此作出規定。一是健全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各部門分工負責的聯合執法機制。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涉及眾多部門職責,市場監管、網信、公安、體育、文化和旅游及其他相關部門要在黨委和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在各自職責內,對涉及校外培訓的問題進行單獨或聯合監管。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校外培訓綜合執法、聯合執法、協作執法的組織協調。二是健全校外培訓監管執法“行—行”協同機制。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健全審批、監管、處罰銜接機制。加快實現部門間違法線索互聯、監管標準互通、處理結果互認。三是健全校外培訓監管執法“行—刑”銜接機制。健全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健全教育部門與公安、檢察、審判機關的信息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等制度。
在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湛中樂看來,綜合執法機制可以實現針對校外培訓的全面監督治理,擴大了教育行政部門執法資源,極大提升了行政資源利用率,“通過建立校外教育培訓案件線索移交、案件交辦督辦制度,打通不同部門的信息壁壘和處罰差異,加強部門之間的執法銜接,縮短了案件處理時長、減少了案件處理爭議”。
規范執法:教育執法的內在要求
規范執法是教育執法的內在生命力。《意見》將“規范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予以強調。
一是明確要制定執法清單。執法清單是加強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的重要依據,是規范執法的前提。教育部將出臺《校外培訓監管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并動態調整,各地要出臺細則并抓好貫徹執行。二是全面推行“三項制度”。校外培訓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是保障行政相對人和社會公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的重要措施,校外培訓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是行政執法活動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證,校外培訓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是確保行政執法機關作出的重大執法決定合法有效的關鍵環節。三是創新執法方式。適應形勢發展,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探索“互聯網+執法”和信用監管方式。
湛中樂建議:“現有資料顯示,校外培訓出現的問題主要有辦學資質不全、辦學條件不達標、違規辦學、進行虛假宣傳、價格違法、廣告違法、合同違法等。上述問題嚴重破壞教育生態,社會反映強烈,應當作為現階段教育執法的重點內容。”
責任編輯:董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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