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監管 確保藝術類培訓健康發展
http://www.wandqa.cn2024年04月10日 09:17教育裝備網
近日,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教育委員會聯合印發了《北京市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試行)》(以下簡稱《標準》)。《標準》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建立健全了審批聯動工作機制,明確了培訓機構的設置條件,對注冊資本、培訓場所、黨建工作、管理及教學人員、培訓材料管理、應急管理和消防安全、財務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隨著“雙減”政策的實施,學科類校外培訓受到嚴格限制,而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則蓬勃發展。同時,隨著公眾教育觀念的變化,藝術教育越來越受到重視,更多家長愿意為孩子藝術特長培訓投入更多時間和金錢。然而,部分無證機構違規辦學、培訓收費居高不下、培訓質量參差不齊等亂象,損害了消費者權益,也影響了行業的健康發展,亟待整治。《標準》的出臺,為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準入和管理提供了政策支撐,有利于規范校外培訓行為,提升從業人員專業素質,有利于促進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行業健康有序發展,也有利于更好滿足學生的個性化需求,同時也將為全國各地抓好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提供示范。
校外文化藝術培訓也要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守育人初心。《標準》明確規定,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應堅持立德樹人,確保公益屬性和正確的育人方向;培訓內容和培訓方式不得違背未成年人的成長規律,不得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這是對校外培訓機構辦學定位的再次重申。不管是校內教育還是校外培訓,都是在做育人的工作,都必須堅守育人初心,不能脫軌、失范。要按照教育規律和青少年兒童的年齡特點、身心發展規律,開展適切的培訓活動。要立足于做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把提高學生的學習能力、綜合素質和發展潛力作為育人目標,努力讓學生享受到優質、實惠的校外教育服務,決不能單純為了追求經濟利益,炒作教育焦慮、破壞教育生態,損害孩子身心發展權益。
“選機構,看師資”是不少家長在挑選校外培訓機構時信奉的重要準則。然而,有的培訓機構打著“與藝術院校招生合作”等旗號虛假宣傳,有的則無證違規辦學。校外培訓市場的準入門檻低,給了一些資證不全的培訓機構以可乘之機。此次出臺的《標準》,對培訓機構和從業人員資質都作出了明確規定。比如,要求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施行“一證一址”“一證一照”,一個獨立法人只能申辦“一證”,“一證”只能對應設立“一址”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標準》還明確未經批準,名稱不得冠以“中國”“全國”等字樣,不得含有“大學”“學院”等可能對公眾造成誤解或者引發歧義的內容和文字,避免與實施學歷教育的各類學校名稱相混淆。這些規定都有利于防止機構虛假宣傳,誤導公眾。《標準》的出臺,有利于規范校外培訓的設立,把不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和人員拒之門外,便于家長更從容理性地審核、篩選機構和師資。
整治文化藝術校外培訓亂象,守護學生權益,需要織密監管之網。此次《標準》明確了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機構應依法依規制定并完善有關運營管理制度11項,必須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比如,教學場地建筑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舞蹈類同一培訓時段內培訓場地學員人均使用面積不低于6平方米,確保不擁擠、易疏散。在收費方面,要求開立唯一的預付費存管專用賬戶。這些都有利于維護消費者的切身利益。制度千萬條,落實是頭條。對此,監管部門也要完善機制建設,強化日常監管,治理行業亂象,推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文化藝術類校外培訓只有把立德樹人放在首位,提高準入門檻,加大監管力度,才是最可靠的“護身符”。各類校外培訓機構要將這些制度規定落實落細落到位,切實保障未成年學生培訓期間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讓家長更寬心、社會更放心,這樣才能真正成為學校教育的有益補充,更好服務于青少年學生的全面發展、健康成長。
(作者系湖南大眾傳媒職業技術學院副教授)
責任編輯:董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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