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為科研創新撐起“保護傘”
http://www.wandqa.cn2025年01月14日 09:22教育裝備網
■科技競爭本質上是創新能力的競爭,而創新能力來源于真實、扎實的科研成果
■依法守護科研誠信,就是在守護中國未來的科技實力和競爭力
科研誠信是科技創新的核心基石,是推動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的重要保障。日前,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以高質量審判服務保障科技創新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明確提出從嚴懲處科研造假行為,特別是嚴厲打擊科研中介買賣數據和論文產業鏈。
一些科研不端行為頻頻出現,特別是買賣數據和論文的“灰色產業鏈”滋生泛濫,嚴重破壞了學術生態,挑戰了科技創新的底線。對這一現象進行依法治理,既是維護科研誠信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動科技創新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對于維護健康、可持續的科技創新環境具有重要意義。
科研誠信是科技發展的基本倫理底線,而數據和論文是科研成果的重要載體。買賣數據和論文不僅侵犯了科研倫理,還直接損害了科研的真實性和可信度。虛假的科研成果一旦被用于政策制定、技術研發或產業應用,可能帶來不可挽回的社會和經濟損失。例如,虛構的數據可能誤導科學結論,偽造的論文可能擾亂學術發展方向。依法打擊買賣數據和論文的產業鏈,有助于守住科研的道德底線,確保科研工作者回歸求真務實的初心。
科技競爭本質上是創新能力的競爭,而創新能力來源于真實、扎實的科研成果。如果買賣數據和論文的產業鏈繼續泛濫,將嚴重破壞科研環境,導致真正從事創新研究的學者和團隊失去公平競爭的機會。此外,這種行為還可能損害中國科研的國際聲譽,削弱我國在全球科技競爭中的地位。依法從嚴打擊相關行為,可以有效凈化學術生態,為真正的創新者提供更加公平、透明的發展環境。
科研誠信的維護需要明確的法律規范作為基礎。目前,雖然刑法、專利法等法律對部分科研不端行為有處理規定,但針對買賣數據和論文等新興問題,還缺乏具體的法律條款或司法解釋。應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對科研造假行為進行精準界定和分類處理,特別是對涉及虛假專利、買賣實驗數據、代寫論文等行為加大處罰力度。最高人民法院此次發布的《意見》表明,司法機關已將打擊科研造假作為維護科技創新環境的重要任務。下一步,應通過高質量的司法審判形成典型案例,對科研中介買賣數據和論文的產業鏈形成有效震懾。通過公開裁判文書、案例分析等方式,加大案件宣傳力度,讓全社會意識到此類行為的法律后果和社會危害。
買賣數據和論文的行為通常涉及多個環節,包括中介機構、買賣雙方以及平臺運營者等。因此,僅依靠司法機關單方面的打擊難以徹底根治。應建立科研機構、高校、司法機關、行政監管部門等多方協同的治理機制,形成從源頭遏制到終端懲處的全鏈條打擊模式。例如,可通過加強對數據和論文交易平臺的監管,關閉違法交易渠道;同時,強化高校和科研機構的自律管理,設立內部舉報機制,對發現的造假行為及時上報。
買賣數據和論文的現象的出現,與當前一些科研評價機制過于追求“數量”相關。在某些領域,科研成果的數量甚至比質量更為重要,這無形中滋生了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成果”的需求。因此,不僅要嚴厲打擊相關產業鏈,還要推進科研評價機制的改革,引導高校和科研機構更加注重成果的質量、實際應用價值和創新性,而非單純的數量指標。應逐步改變過度依賴論文發表數量和影響因子的評價方式,探索多維度的科研評價體系。例如,將科研成果的實際社會效益和創新價值納入考核指標,減輕科研工作者的短期壓力。同時,應對科研人員的誠信行為建立信用記錄,將誠信表現與晉升、項目申請等掛鉤,引導科研人員形成自覺遵守誠信規范的意識。
科研誠信不僅需要外部法律法規的約束,還需要內部道德文化的支持。應加大對科研誠信的宣傳教育力度,從高校到科研機構,普及科研倫理和法律知識,將科研誠信教育納入高校課程內容體系。同時,通過案例剖析和正面典型宣傳,讓科研工作者深刻認識到造假行為的嚴重后果和堅持誠信的重要意義,從思想層面鏟除不端行為的土壤。
依法守護科研誠信,就是在守護中國未來的科技實力和競爭力。科研造假行為尤其是買賣數據和論文的產業鏈,不僅損害科研的公信力,也對科技創新的長遠發展造成巨大威脅。最高人民法院通過發布《意見》,以高質量審判服務保障科技創新,正是用法治為科研創新撐起了一把“保護傘”。接下來,要通過法律完善、司法實踐、協同治理、評價改革和文化建設等,協同發力全面凈化科研環境,為中國的科技創新提供更加堅實的支撐。
(作者系湖南省教育科學研究院高教所所長、湖南省教育戰略研究中心智庫理事)
責任編輯:董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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