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與新時代基礎教育改革和高質量發展相匹配的學籍管理體制——教育部基礎教育司負責人就新修訂的《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答記者問
http://www.wandqa.cn2025年02月08日 09:35教育裝備網
近日,新修訂的《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印發。教育部基礎教育司負責人就《辦法》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辦法》修訂的背景是什么?
答:2013年,教育部印發《辦法》,明確規定中小學生學籍管理“一人一籍、籍隨人走”,實行分級負責、省級統籌、屬地管理、學校實施的管理體制,采用信息化方式建立全國統一、規范的學籍信息系統與管理制度。2014年,教育部建立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學籍系統)并在全國聯網運行。《辦法》的實施與學籍系統的建立使得學籍管理得到進一步規范,基礎教育整體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得到進一步提高,教育公平也得到進一步促進與保障。隨著學籍管理規范性需求不斷提升以及學籍信息的深入應用,《辦法》部分內容與學籍管理實踐已不相適應。教育強國建設戰略目標的提出、高質量教育體系的構建、國家教育數字化戰略的實施以及教育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推進,也對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學籍管理面臨著諸多挑戰和亟須改進的地方。
問:《辦法》修訂的思路與原則是什么?
答:《辦法》修訂需充分回應新時代基礎教育改革與高質量發展對學籍管理提出的新要求,有效解決學籍管理面臨的一些現實困難和問題,在充分考慮學籍管理可行性基礎上,將當前學籍管理面臨的需求以及需要解決的問題最大程度反映到《辦法》修訂稿中。《辦法》修訂嚴格遵循法治邏輯、現實邏輯與發展邏輯相結合的要求,切實提升《辦法》的科學性、規范性、針對性與有效性。
《辦法》修訂的原則:一是合法性原則。學籍管理需要嚴格遵循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諸如個人信息保護法、保密法以及未成年人保護法、數據安全法等。對于學生信息采集、使用等作出的規定均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二是實用性原則!掇k法》修訂堅持問題導向,解決當前學籍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更好滿足學籍管理需求,降低學籍管理成本,構建良好的學籍管理秩序。同時,確保給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進行學生管理提供切實可靠的政策依循,為教育決策提供可靠的數據基礎。三是連續性原則!掇k法》(2013)對規范學籍管理,保障兒童少年的受教育權發揮了重要作用。很多條款內容對于規范學籍管理仍然具有適用意義與價值,因此在修訂過程中予以了保留,保障學籍管理政策的穩定性與延續性。四是科學性原則。針對各地學籍管理要求不盡相同的現實情況,《辦法》既明確了學籍管理的基本原則,又為地方因地制宜出臺具體實施細則留足空間。同時,充分運用信息化、數字化、智能化的技術手段有效提升學籍管理效率,全面提升學籍管理的科學化水平。
問:《辦法》對學籍的定義作出哪些調整?
答:《辦法》明確了學籍、學籍信息、學籍管理、學籍檔案的定義,對學籍信息、學籍管理、學籍檔案作出了類型劃分。如第三條規定學籍是學生在學校就讀的身份標識,凡在依法依規設立學校就讀的學生均須建立學籍。學籍信息包括基礎學籍信息與非基礎學籍信息。第四條規定學籍管理是根據有關規定對學生入學資格、在校學習情況及畢業資格等進行的記錄、核實、處理。學籍管理包括傳統媒介管理與數字化管理兩種方式。第六條規定學籍檔案內容包括學籍信息及相關材料,形式有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兩種。
問:《辦法》對各級學籍管理部門的學籍管理權作出哪些調整?
答:《辦法》進一步明確了國家、省、市、縣、校各級學籍管理部門的權力、職責,對學籍管理權進行合理調整,賦予地方學籍管理部門相應的自主管理權。如第五條明確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宏觀指導各地學生學籍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建設與完善國家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并推進學籍管理移動端的建設。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本行政區域內學生學籍管理工作,制定本省(區、市)學籍管理實施細則,基于本。▍^、市)學籍信息數據庫開展相關學籍管理業務。
《辦法》將全國學籍管理系統區分為國家與地方兩級,明確國家學籍系統采用一級部署、五級應用模式,并對國家學籍系統與地方學籍系統職能進行了合理定位與區分,賦予了地方學籍系統合法性地位。如第五條規定學生基礎學籍信息的采集與管理通過國家學籍系統,非基礎學籍信息由各。▍^、市)進行管理維護。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對所采集和管理學籍信息的數據安全負責。第二十三條規定,國家學籍系統采用集中建設部署,中央、省、市、縣、學校五級應用模式。
問:針對當前學籍管理中的突出問題,《辦法》如何回應?
答:《辦法》突出了教育公平,對跨省轉學、省內轉學等學籍變動條件進一步作了細化規范,對空掛學籍、人籍分離、重復學籍等問題均作出了回應。如第十五條規定學生轉學時,轉入學校應通過國家學籍系統啟動學籍轉接手續,轉出學校及雙方學校上級學籍管理部門予以核辦。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上級學籍管理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的核辦工作。轉出學校須對電子學籍檔案備份保留,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學籍檔案復印件。紙質學籍檔案復印件管理的具體辦法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第二十五條規定學校應當至少每學期核準一次學生學籍,確保人籍一致、學籍變動手續完備、學生基礎學籍信息和學籍變動信息準確。嚴肅、及時處理檢查中發現的人籍分離、空掛學籍等問題。
問:針對特殊學籍管理需求,《辦法》作了哪些規定?
答:特殊教育學生、專門學校學生、境外學生、高中階段職普融通項目學生等類型的學籍管理要求比較特殊!掇k法》對這些學生學籍管理作出了明確規定,確保了與國家基礎教育改革的需求切合。如第十條規定獲得當地入學資格的境外學生(含港澳臺、外籍學生)或中國居民的外籍子女應持有效身份證件到所接收學校登記信息、辦理入學并注冊學籍。第十一條對專門學校學生、特殊教育學生學籍管理作出了明確規定。第十四條規定適度放開特殊教育學生學籍變動權限,情況特殊的可以允許其降級就讀。第二十七條規定海外中國學校、在港澳地區舉辦的內地課程學校為學生注冊學籍,由國家學籍系統單列管理學籍信息,學籍管理規定另行制定。第二十八條規定高中階段學校舉辦職普融通類項目的,根據本省(區、市)職普融通教育有關規定開展學籍管理。
問:《辦法》中如何體現數字化給學籍管理帶來的新變化?
答:一方面是優化學籍應用服務!掇k法》堅持優化服務和人文關懷,對學生教育數字身份、學籍管理移動端建設、減證便民等作出明確規定。如第十五條規定進一步簡化跨省轉學材料,實現跨省轉學“一網通辦”。第二十一條規定死亡學生的學籍注銷時間由原來的10個工作日延長至60個工作日。第二十三條規定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加強全國學籍系統的功能設計和用戶體驗改進,為采集和管理學生全周期、全過程學籍數據與及時監督學籍異常情況提供技術保障。第二十四條規定推進基于學生基礎學籍信息的“學生可信教育數字身份”建設與應用,在不同應用系統間實現學生教育身份信息的可信識別與安全共享。
另一方面是突出學籍信息管理安全。《辦法》對學籍管理工作安全制度和學籍數據信息安全提出了明確要求。如第二十三條規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門需建立學籍安全管理的預警機制。第二十四條規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均須建立嚴格的學籍管理工作安全制度。定期更改學籍管理系統賬號密碼、半年以上未使用的賬號予以封存。各級管理人員應嚴格遵守數據使用規則,嚴防學籍數據泄露。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或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的,任何學生學籍信息不得向外提供。嚴防其他應用系統違規采集學生信息,嚴防學籍數據通過其他應用系統產生泄露。
問:如何保障《辦法》落地落實?
答:《辦法》設立“保障措施”一章,對學籍管理保障條件、學籍管理人員隊伍建設作出了明確規定。
《辦法》提出,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不斷加強學籍管理機制建設,為學籍管理提供必要保障條件,按需配備學籍管理員。各地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合理核定學籍管理人員工作量并將其納入績效工資分配方案中,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考慮學籍管理人員的職稱評定、評優晉級等。學籍管理員應嚴格實行先培訓后上崗制度。教育行政部門違反《辦法》規定的,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處理。
責任編輯:董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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