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保障鄉村學校師資。通過“全科教師”培養、社會公招、城區教師下鄉支教等方式招聘教師32名,充實鄉村教師隊伍;優化鄉村學校師資配置。通過城鄉校長教師輪崗交流,交流校長10名,交流比例6.2%;輪崗交流教師427名,交流比例10.3%;通過學區走教、組建學科聯盟等多種途徑和方式,引導優秀教師和骨干教師有序流動,不斷優化城鄉教師資源配置。
二是提高鄉村教師待遇。按照市級文件精神,調整鄉村教師崗位補貼類別,由11類調整為8類,并提高補助標準,最高標準由550元/月提高為1000元/月、最低標準由200元/月提高為330元/月。按距離城區路程在35公里及以上的鄉鎮每人每月300元、其余每人每月200元的標準按時發放鄉鎮工作補貼。同時,將評優、評職指標向鄉村學校傾斜,提高鄉村教師崗位吸引力,使鄉村教師真正留得下、教得好、穩得住。
三是加強鄉村教師培養。成立市區級名師、名校長工作室20個,遴選工作室成員近300名,通過工作室成員與農村教師結對幫扶形式,不斷提升農村教師教育教學能力。組織開展“國培計劃-鄉村青年教師互助培訓”,培訓農村青年教師250余名。開展區級培訓,教研員深入30余所農村學校開展送教下鄉、送培到校,指導學校課堂600余節,培訓教師1200余人次,通過有計劃有步驟的培養,涌現出一大批優秀鄉村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