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教育廳關于對大同市平城區精銳教育等校外培訓機構違規情況的通報
http://www.wandqa.cn2021年11月26日 10:29教育裝備網
晉教監管函〔2021〕16號
各市教育局: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課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中辦發〔2021〕40號)(以下簡稱《意見》)以來,省教育廳深入貫徹文件精神,強化問題導向,聚焦群眾關切,按照“從嚴、從重、從快”的工作原則,堅決對校外教育培訓機構違規行為進行嚴肅處理。各市教育局嚴格落實中央和我省部署要求,接到問題線索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校外教育培訓機構治理工作取得有效進展。為進一步嚴明工作要求,發揮警示作用,以儆效尤,現將大同市3起、太原市8起校外培訓機構違規情況通報如下:
一、違規事實基本情況
(一)大同市平城區精銳教育培訓學校
經核查,該機構工作人員為招攬學生進行違規宣傳,學校管理混亂。
(二)大同市平城區肥東數學培訓學校
經核查,該機構以光榮榜形式進行違規宣傳,嚴重違反“雙減”政策,聯合執法組當場責令機構將違規宣傳制品銷毀。
(三)大同市平城區萍萍星語培訓學校
經核查,該機構通過“年繳優惠”等活動,一次性收取費用超三個月,屬于違規收費。
(四)太原市迎澤區歐盟培訓學校有限公司
經核查,該機構違反規定,將線下課程改為線上在規定時間外進行培訓,學校管理疏漏,個別教師為招攬學生夸大其詞、進行不當宣傳。
(五)太原神奇培訓學校
又稱“京普神奇英語教育”。經核查,該機構存在票據使用不規范、部分學生不提供發票、一次性收取超過三個月學費等違規行為,學校內部廣告與“雙減”政策嚴重背離,聯合執法組當場要求銷毀剩余廣告頁。
(六)太原高達培訓學校
經核查,該機構為解決資金困境,多次躲避全區聯合調度檢查,隱蔽到居民住宅開展培訓,違規占用學生休息日進行上課,并仍在廣泛宣傳招收“寒假班”,嚴重違反“雙減”政策和有關規定。
(七)太原市小店區啟能教育培訓學校
又稱“啟能開智全腦培訓”。經核查,該機構從2019年開展快速閱讀等課程,使用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的書籍作為教材,科學性存疑;存在不當宣傳,聯合執法組當場要求拆除宣傳內容。該機構收費名義上以季度為主,但實際通過贈送的方式將購買課程延長到150課時(一年半)、200課時(兩年),屬于違規收費。
(八)少兒體適能中心
經核查,該機構注冊公司為“太原跑跑跳體育發展有限公司”,有營業執照,但未辦理體育經營備案證。在收費方面,雖然按48個課時分期進行收費,但課時會打包成一個整體(超過60課時)進行推銷,屬于違規收費。
(九)太原成長教育培訓學校
又稱“太原成長教育培訓學習館”。經核查,該機構所宣傳的外出類研學活動自2020疫情之后均已停止,宣傳內容未及時更新,涉嫌虛假宣傳。
(十)太原市小店區平陽路金子塔學校
經核查,該機構于2020年9月取得培訓學校和幼兒看護點兩個辦學資質,但未完全獨立運營,檢查過程中發現該機構存在過道同用、宣傳內容不清楚等分離不徹底的現象。
(十一)新東方(八一小學校區)
經核查,該機構無辦學許可,有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其營業行為無法界定為單純托管,存在違規開展培訓的情況。
二、處理情況
經大同市平城區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對大同市平城區精銳教育培訓學校做出“吊銷該機構辦學許可證”的處理決定;對大同市平城區肥東數學培訓學校做出“吊銷該機構辦學許可證”的處理決定;對大同市平城區萍萍星語培訓學校做出“暫扣該機構辦學許可證三個月、立即停業整頓”的處理決定。
經太原市迎澤區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小組辦公室研究,對太原市迎澤區歐盟培訓學校有限公司做出“吊銷該機構辦學許可、對現場進行查封”的處理決定,責令其立即停止辦學、停止一切招生和收費行為,做好退費等后續工作;對太原神奇培訓學校做出“查封和吊銷辦學許可”的處理決定,責令其立即停止辦學、停止一切招生和收費行為,做好退費等后續工作;對太原高達培訓學校做出“查封和吊銷辦學許可”的處理決定,責令立即停止辦學、停止一切招生和收費行為,做好退費等后續工作。
經太原市小店區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治理行動小組辦公室研究,對太原市小店區啟能教育培訓學校做出“查封和吊銷辦學許可證”的處理決定,責令立即停止辦學、停止一切招生和收費行為;對太原跑跑跳體育發展有限公司做出“查封”的處理決定,并要求全面整改;對太原成長教育培訓學校做出“停止所有研學活動”的處理決定,要求全面整改;對太原市小店區平陽路金子塔學校做出“吊銷辦學許可”的處理決定,要求立即拆除錯誤宣傳廣告,責令其停止辦學;對新東方(八一小學校區)做出“查封”的處理決定,并責令其停止辦學、全面整頓。
三、工作要求
各市要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切實增強做好規范整治校外培訓機構工作的責任感、使命感,充分發揮“雙減”工作專門協調機制作用,強化部門協同、條塊聯動,堅決防止反彈。
一是全面壓實主體責任。嚴格貫徹落實中央《意見》文件精神,壓緊壓實“雙減”工作主體責任,抓實減輕校外培訓負擔各項重點任務,全面規范校外培訓機構運行。
二是堅決查處違規行為。準確把握學科類培訓機構可能出現的違規行為,特別是存在由“地上”轉“地下”,由“大班”“中班”轉“小班”,換個“馬甲”等逃避監管的隱性變異問題,深入開展專項工作,堅決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三是嚴格落實屬地管理。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對培訓機構的違規行為依法進行查處。對證照不全的機構和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的規定堅決予以查處;對跨區域違規行為,由培訓機構審批地、違規行為發生地相關部門共同查處。
四是常態開展執法監管。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實現部門聯動、定期巡查、分類管理、綜合執法。進一步暢通舉報渠道,加大督導力度,對違規培訓行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同時,加強工作監管,對典型事例及時總結并形成反面素材予以宣傳,營造良好氛圍,確!半p減”工作穩步推進。
山西省教育廳
2021年11月15日
責任編輯:董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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