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與實踐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
http://www.wandqa.cn2021年11月26日 10:36教育裝備網
教高〔2021〕433號
各普通高等學校:
為進一步提高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與實踐項目研究水平,加強和改進項目管理效益,確保立項項目的順利實施和研究成果的應用推廣,加快培育更多優秀高等教育教學成果,持續提升我省高等學校教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我廳制定了《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與實踐項目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2021年11月24日
河南省高等教育
教學改革研究與實踐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提高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與實踐項目研究水平和管理效益,確保立項項目順利實施和研究成果的應用推廣,進一步推動我省高等學校提高教學水平和人才培養質量,依據國家有關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與實踐項目(以下簡稱“省級教改項目”)是指由河南省教育廳通過評審批準立項并組織鑒定的教學改革項目。
第三條 省級教改項目堅持立德樹人、育人為本,鼓勵我省高校和廣大教育工作者圍繞高等教育面臨的重大、難點或熱點問題,積極開展辦學思想與辦學定位、人才培養模式、課程體系、教學內容、教學方法和手段、實踐教學、創新創業教育、課程思政建設、教學質量評價、教學特色培育、教學管理等方面的研究與實踐,不斷改進和加強教學工作,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
第四條 省級教改項目按研究選題價值和質量分為重大項目、重點項目和一般項目。
1.重大項目是指對解決當前和近期高等教育中教學重點(難點或熱點)問題、推進高等教育教學改革有重大影響,有較好的研究基礎,可望取得重大成果,并有較高推廣、應用價值的研究項目。
2.重點項目是指對解決當前高等教育教學中重點(難點或熱點)問題、推進高等教育教學改革有較大影響,能取得實質性成果,并有較高應用價值的研究項目。
3.一般項目是指根據部分高等學校教育教學改革需要而進行的研究,實踐周期短,受益面相對較小的研究項目。
重大項目和重點項目中,由省教育廳根據全省教育教學改革發展需要和教育工作者的學科專長情況,委托學校和教育工作者進行研究和改革實踐的項目,在項目類型后加“*”以示區分。
此外,省教育廳將根據教育部要求及我省實際需要,適時確立一批專題項目。
第五條 開展省級教改項目立項,旨在促進高校深化教學改革,加強教學管理,加大教學投入,引導教師潛心教書育人,培育高水平的教學成果,不斷提升高等教育質量。申報立項高校要按照一年立項、兩年培育、三年實施、四年評定推廣的要求,加強教學改革項目的指導和管理。經過評審確定立項的省級教學改革項目,其成果可參評省級教學成果獎。
第六條 省級教改項目由河南省教育廳統一組織實施。
第二章 申報與立項
第七條 申報省級教改的項目必須堅持正確政治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以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為核心,深化教育教學改革,突出實踐性和創新性。堅持向長期從事一線教育教學的教師傾斜。堅持示范引領,重在應用推廣,帶動提高相關領域人才培養能力。
第八條 省級教改項目按學校申報、專家審核、擇優立項、重點支持的原則,每2年申報一次,省教育廳于申報年提前下發立項通知,集中受理省級教改項目申報,并在2個月內完成審核及立項工作。
第九條 申報省級教改項目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項目選題要圍繞我省高等教育發展尤其是教學工作中亟待解決的重點、難點、熱點,或重大、迫切、實際問題,對我省高等教育教學改革與發展具有一定理論指導意義和實踐運用價值。
2.有一定的理論基礎和學術價值,項目前期論證充分、思路清晰、目標明確、重點突出,研究計劃可行,且已具備按計劃開展研究的各項基本條件。
3.能為教育行政部門決策提供理論依據和科學論證,并能取得較好的預期效益,研究成果具有實際應用、推廣價值。
4.項目須經學校評審和推薦,學校能提供推薦項目研究和實踐的各種條件。
5.項目研究時間一般應在2年以上。
第十條 鼓勵高校吸收行業、企業人員參與教改項目研究與實踐,鼓勵高校聯合行業、企業共同申報省級教改項目。支持多所高校聯合申報。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報省級教改項目立項:
1.項目主持人或參與人有師德師風問題的。
2.已獲得國家、省級自然科學基金、人文社科基金、科研基金立項的。
3.項目已列入國家、教育部或相關部委、省教育廳的其他各類教改立項的,或在研尚未結項的。
4.項目主持人有已列入國家、教育部或相關部委、省教育廳的其他各類立項項目,或在研尚未結項的。
5.近4年已有相同或相近立項項目,科學比對沒有明顯創新的項目。
第十二條 項目主持人一般應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含),有豐富的教學實踐經歷、較高的研究水平、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主持完成過校級以上教改項目。對課堂教學創新大賽獲獎教師、國家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獲獎指導教師、委托項目主持人適當放寬職稱要求。
第十三條 省級教改項目向教學一線傾斜。高校申報省級教改項目時,教學一線教師(不含學校中層正職及以上)主持的申報項目不低于限額的40%,校級領導主持的不超過限額的20%。
第十四條 項目主持人和主要成員限主持一項或參與兩項教改項目,項目成員數量(含主持人)限8人。多單位(含高校、行業、企業)合作項目成員數量每增加一個單位可增加3人,最多限5個單位20人。在省級教改項目通過結項和驗收前,主持人和主要參與人員(獨立單位申報項目前3名、單位聯合申報項目前5名)不得申報或參與新一輪省級教改項目。
第十五條 申報省級教改項目時,項目主要成員參與兩個教改項目的,其成果僅限在一個教改項目中使用,成果應用證明必須加蓋學校公章,不得為二級機構或院系公章。
第十六條 省級教改項目的申報和立項接受社會監督,如項目主持人或參與人存在師德師風問題,或項目有弄虛作假、同題兼報等行為,經舉報查實,即取消項目申報資格。對已立項的省級教改項目,若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核實,即給予批評教育、全省通報、取消立項資格,并核減學校新一輪省級教改項目申報指標。
第十七條 項目申報、立項程序
1.省教育廳發布省級教改項目申報通知,必要時發布項目指南。
2.省級教改項目實行單位申報制,不接受個人申報。
3.各高校負責組織本校教師申報和評審,按省教育廳當年發布的立項文件中規定的“申報要求”申報項目。
4.申請項目經形式審查合格后,省教育廳組織專家進行審核,其中,對擬確定為重大的項目,將組織答辯。
5.省教育廳根據專家審核、推薦和會議答辯的情況,擇優立項,并正式發文公布。項目研究時間從省教育廳正式批準立項之日起計算。
第十八條 建立和完善省級教改項目各項評審制度,嚴格評審紀律。
1.實行同行專家評審制度。評審專家一般應為教授,熟悉被評項目所在學科專業領域,在教育教學研究方面有較深造詣。
2.實行評審全程回避制度。評審專家組由5人以上的單數組成,應分別來自不同的單位,且不得是受評項目的主持人或參與者。
3.實行專家評審承諾制度。評審專家須廉潔自律,評審期間不得與課題申請人私下接觸,不得接受申請人任何宴請或禮物,不得泄露與評審有關的情況。項目評審結束后,省教育廳對評審情況進行評估,建立專家信譽度檔案。專家履職評審情況作為續聘專家的重要依據。
第十九條 教改項目研究時限為2年,原則上不予延期。確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結項的,項目學校要在項目結項年以正式公文形式向省教育廳提交書面延期申請,待省教育廳批準同意后方可延期,且延期時間一般不得超過1年;申請延期項目超過2項及以上的高校,省教育廳將減少該校新一輪項目申報數及立項數;延期項目的主持人不得申報新一輪項目立項。
第三章 實施與過程管理
第二十條 項目立項后,由所在高校指導項目主持人按計劃實施。項目高校要在建立健全學校教育教學改革項目管理制度的基礎上,加強對項目研究工作的管理、指導和督促檢查;要采取有效措施,為項目研究與實踐的順利實施提供必要條件;對承擔或參與省級教改項目研究的人員,要與承擔或參與同級科研項目的人員同等對待;對教學改革研究成績突出的人員,學校應采取有效形式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一條 省教育廳給予公辦高校重大項目和重點項目經費資助,學校應按項目研究實際經費需求給予重點支持,一般項目由申報學校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保證項目順利完成。對于不予省級教改項目經費支持、或標準未達到要求的高校,省教育廳將減少該校新一輪立項申報數和立項數。
第二十二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高校要加強對項目的管理、指導和督促檢查。必要時,項目管理部門可對項目進展情況進行抽查。對于重大項目和重點項目,省教育廳將適時進行抽查。抽查的主要內容包括:研究進度,項目組成員參加研究的情況,已經取得的階段性成果、經費使用情況等。
第二十三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主持人和主要成員非因調離、退休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更換。如有上述因素確需進行重大調整時:
1.重大項目和重點項目參與人員調整不得超過2人,一般項目不得超過4人。
2.項目主持人須填寫《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與實踐項目重要事項變更審核表》,經牽頭高校及參與單位主要領導簽署意見后,報省教育廳批準。
3.項目主持人因調離等原因不能履行主持研究工作職責時,所在高校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項目研究工作繼續進行,并及時報告省教育廳。
第二十四條 各項目所在高校要保證省級教改項目資助經費的專款專用,不得把項目資助經費挪作他用,不得將資助經費用于與項目研究無關的開支。經費開支范圍包括圖書資料費、數據采集費、調研差旅費、設備租用費、會議費、咨詢費、勞務費、印刷費等與教改項目直接相關的支出。項目結項后要及時辦理結賬手續,結項結余經費要繼續用于教學改革研究方面支出。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做撤項處理:
1.項目實施情況表明,主持人不具備按原計劃完成研究任務的條件和能力。
2.未經批準擅自變更主持人或研究課題。
3.在規定的項目周期內未能如期完成研究任務者。
凡被撤銷的項目,重大項目和重點項目由省教育廳追回已撥經費;一般項目由高校追回已撥經費或其剩余部分,用于本校自選課題立項;項目主持人4年內不得申報省級教改項目。
第四章 結項驗收與成果鑒定
第二十六條 省級教改項目結項驗收工作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和實施。
第二十七條 項目研究任務完成后,項目主持人向所在學校業務主管部門提出結項申請,填寫《結項報告》、《項目結項書》、《鑒定結項書》,并提交主要成果佐證材料及其它相關支撐材料。
第二十八條 各高校負責本校省級教改項目的結項初審工作。學校應聘請5至7名具備高級職稱的專家組成結項審核專家組,其中,從事教學管理工作的專家不得少于3名,本校專家不得多于2名。對審核不通過的項目,可暫緩結項,待項目組根據專家組的結項評審意見,完善相應材料后再次申請結項。
第二十九條 省教育廳負責省級教改項目的終審驗收工作。各高校向省教育廳提交本校省級教改項目的《鑒定工作方案》《鑒定工作報告》《鑒定結項匯總表》,并提供項目主持人提交的相關材料。
省教育廳組織專家開展終審驗收工作。終審驗收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重大項目的驗收,項目主持人須按要求參加現場或線上答辯。
驗收結論為“優秀”的項目,所在學校可優先推薦參加省級教學成果獎評選。驗收結論為“不合格”的項目,省教育廳將減少項目所在學校新一輪教改項目申報限額和立項數量;項目主持人4年內不得申報或參與省級教改項目立項。項目通過省級驗收后,省教育廳將以正式公文形式統一發布驗收結果并頒發證書。
第三十條 被驗收項目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不予通過驗收:
1.未完成研究計劃者。
2.預期成果未能實現,成果已無科學或實用價值、應用推廣價值。
3.提供的結項材料數據不真實、不完整,支撐材料無關聯度。
4.未經同意擅自修改、變更研究內容、研究計劃。
第三十一條 項目驗收后將進行公示,對于公示過程中發現的存在剽竊他人成果、弄虛作假的項目,將限制個人申報、減少學校申報限額或減少學校立項數量,并責成學校對項目主持人給予嚴肅處理。
第三十二條 省教育廳每2年組織一次省教學成果獎評選,評選范圍為通過驗收且被評定為“優秀”等級的省級教改項目研究成果。根據教育部安排,從鄰近2批省級教學成果獎中擇優向教育部推薦參評國家教學成果獎。
第五章 成果應用與推廣
第三十三條 省級教改項目研究成果(包括專著、論文、軟件、數據庫、專利等)公開出版(發表時),應在醒目位置標注“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學改革研究與實踐(重大/重點/一般)項目”和立項編號,未標注的不予列入該項目的驗收材料。
第三十四條 對深化高等教育教學改革、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有重要價值的項目成果,項目所在學校應采取積極措施,促進項目成果在教學和管理工作中的推廣應用,并對成果內容和應用情況加以大力宣傳,使省級教改項目發揮最大的效益。
第三十五條 省教育廳將定期對已結項的省級教改項目的成果進行匯編、召開教學改革研究與實踐項目成果推廣會,促進優秀教學改革研究成果的推廣與應用。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1年11月30日起施行。
責任編輯:董曉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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